来源:大名县纪委 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7:50:08 阅读量:3281
大名县纪委典型案件通报
一、孙甘店镇程望甫村党支部原书记、村委会原主任申彦立、村委会计申敬海贪污案。
2009年至2015年间,申彦立、申敬海冒用该村刘俊娇等12名村民的名义,骗取110.86亩耕地的国家粮食直补款和农资综合直补款,共计72900元,将该款用于村集体公务支出。2018年8月23日,大名县人民法院以申彦立犯贪污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申敬海犯贪污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申彦立、申敬海二人开除党籍处分。
二、万堤镇崔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书平违反廉洁纪律案。
2007年7月,中国联通大名分公司计划在崔岳村村民崔光亮宅基上建造一信号塔,并按规定给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占用费,赵书平在出具村委会同意建设证明时,收受崔光亮之子崔寿雷送手机4部。赵书平将4部手机分配给其他村两委干部使用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赵书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三、西未庄乡西未村村委负责人兼会计刘保群挪用公款、贪污案。
2013年、2015年,县政府对西未庄乡西未村土地进行统一收储。刘保群领取该村2013年和2015年两年的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助款共计68.979万元,其中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款34.31万元由刘保群个人保管。2015年4月16日,刘保群用其中的23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国寿鑫年金保险,剩余的11.31万元被刘保群用于其承包的工程建设。另外刘保群还涉及侵吞土地补偿款4.3万元。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,责令刘保群辞去村委负责人、村会计职务,并将刘保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18年9月27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判处刘保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罚金十万元;责令刘保群退赔西未庄乡西未村村委会38.6059万元。
四、张铁集乡后寺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国山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。
2014年4月,在该村申报危房改造工作中,冯国山为其岳父冯家传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、提交相关虚假材料,冯家传未实际进行房屋改造。在上级部门验收时,冯国山将验收人员带领到其他村民家进行了验收。2016年8月,县财政局将危房改造资金15100元拨付到冯家传开设的账户内,冯家传用于看病支出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:给予冯国山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五、营镇乡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付起优亲厚友案。
2014年,该村在进行贫困户申报工作时,未经村民代表评议,由村委会研究,赵付起将长子赵连兴、次子赵连士两户直接申报为贫困户。2016年5月,县扶贫办在该村实施辣椒种植扶贫项目,河北辰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赵庄村签订辣椒种植回收协议,确定了赵连兴、赵连士等27户村贫困户为辣椒种植户,每亩补贴价值1000元的辣椒苗和辣椒两袋专用化肥。赵连士、赵连兴分别领取了5亩地辣椒苗、10袋专用肥。2017年建档立卡回头看时,赵连兴、赵连士两户因不符合扶贫识别“六不评”规定,被取消贫困户资格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赵付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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